玉溪君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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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商标证书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备案代理公司办理——玉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办事处地址为: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99号(彩虹商业广场;城西客运站对面)3幢3单元301室。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官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官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官费。

七、《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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