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二)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四)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1、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方当事人需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就此申请作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件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的设计思路、设计思想、专业设计证明,出具书面材料;
(4)、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及宣传情况;
(5)、企业简介;
(6)、其他相关证据。
4、注意事项
一件商标进行异议复审阶段就说明相关权利人对该件商标的重视程度,所以不论哪一方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另外一方均最好作出答辩,对另一方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答辩方在异议复审阶段具有成功的较大优势,因商标局已经没有支持对方的请求,所以答辩的成功率较高,但是,不能因为有较高的成功率就放弃答辩,对方异议复审时肯定组织了较强的证据或者提出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即使仍用原来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商评委也会重新裁判,这时答辩就是必要的,最好委托有代理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积极组织相关材料进行答辩,以维护您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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